中国传媒大学原教务处处长张育华于2009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留在教务处工作提供便利,收受好处费110万元。2016年5月,张育华被查获归案。一审法院认定张育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张育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传媒大学原教务处处长张育华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后被公诉。一审法院认定,2009年年初至11月间,被告人张育华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冯某留在教务处工作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冯某及其家人给予的好处共计人民币110万元,其中103万元用于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京通苑小区的房屋一套。2016年5月19日,被告人张育华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查获归案。检察机关对张育华的居住地进行搜查,起获了涉案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招商银行开户凭证等物品,现扣押在案。涉案房屋现已被查封。在一审审理期间,张育华在亲属的帮助下缴纳了人民币7万元,现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