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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海峡网
2017-03-14 07:51

海峡网3月14日讯(海都记者 王林成)海都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政府获悉,根据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福州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适用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其中,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根据新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其中,第一区片(含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征收集体土地(含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9.6万元/亩,第二区片(含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征收集体土地(含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4.8万元/亩。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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