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 初一学生小李在拉架过程中用铅笔刀将小张脸部划伤,小张因此面部留下一条10厘米的疤痕,经多年整容治疗花了3万多元费用后,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整容费用。日前,房山法院判决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小李与小张原是北京某校初中同班同学,2011年4月的一天,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发生了肢体冲突,班主任发现后对两人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两人互向对方道歉了事。怎料小李的姐姐得知此事后找小张进行质问,两人再次发生口角,争执中小李的姐姐给了小张一记耳光,此时小李恰巧经过,在给两人拉架的过程中,小张被小李手中所持的铅笔刀划伤左脸。
经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张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偏重)。当时,因小李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2012年小张曾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的监护人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