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岚通讯员王发明
本报讯 俗话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鲁山县的靳某飞,在中牟县一家工地打工时,与老板发生纠纷,为了向对方索取高额赔偿款,竟偷偷拿起水泥石块,将自己的左手砸成粉碎性骨折。
3月15日上午,中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今年2月26日晚上6时许,该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中兴路一个老年公寓项目部院内,有人打架。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叫靳某飞的男子,左手血流不止,说是被其老板打伤的。靳某飞说,当天傍晚5时40分,他向老板武某讨要工钱时发生争执引起厮打,他的左手被人砸伤。对于靳某飞的说法,武某矢口否认,称自己没有动手伤人。
靳某飞被送到医院后,检查出左手骨折。第二天,民警带着靳某飞到中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情鉴定。由于武某不承认伤人,当时在场的一些目击者也证明武某没有动手,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民警重新对此案进行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