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后、法规修订前抢生二孩,是否该被追缴社会抚养费?
3月17日,抢生二孩的浙江“单独”夫妻(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陈杨国、徐姗姗的代理律师吴有水收到浙江省高院的开庭传票,通知其将于3月23日开庭再审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
吴有水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因其判决结果对全国广大“抢生”家庭都具有参考意义。“单独”夫妻抢生案尚未有定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同样的问题也多有发生。
2013年11月12日,“单独两孩”政策出台。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其中将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