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 玻璃擦得太亮,储户姜先生一头撞到银行的玻璃墙上受伤,为此姜先生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4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姜先生诉称,2017年1月6日上午,他到位于海淀区中关村的被告某银行网点取钱,当时营业厅排队取钱的人太多,他进入营业厅后看见ATM机前没有人,便想穿过营业厅去ATM机取钱。
他没想到从营业厅到ATM机之间有一面玻璃墙,玻璃擦得很亮,上面也没有粘贴提示和防撞标志。他没有看见玻璃墙,一头猛撞到玻璃墙上。当时他就头昏眼花鼻梁剧痛,鼻子流血。
姜先生称,被告银行的工作人员拨打120叫来急救车,将他送至中关村医院,到医院后他的血压升高到180,通过照CT发现鼻骨骨折,需要做复位手术,大约需要花费3万元,但是银行却拒绝赔付。于是,姜先生将该银行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