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因受贿、行贿获刑20年。判决指出,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令计划行贿761万余元。
观海解局记者发现,实际上在去年7月令计划案宣判时,判决书就列出向其行贿的7人,其中官员4人、商人3人,潘逸阳正属其一。
随着潘逸阳的落判,目前共有3名官员获刑,另有1名干部被双开。
(令计划受审)
向令计划行贿,潘逸阳排第3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1999年2月至2014年9月,潘逸阳利用担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申请采矿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01万余元。
(潘逸阳受审)
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潘逸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
观海解局记者注意到,2016年7月4日,同样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宣判。其因受贿7708万余元、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向令计划或其妻谷丽萍行贿的共有7人:楼忠福(1465万余元)、崔晓玉(1438万元)、潘逸阳(761万余元)、魏新(643万余元)、李春城(89万余欧元)、白恩培(60万元)、霍克。
(李春城受审)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令计划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非法获取大量国家秘密,犯罪情节严重;滥用职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令计划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