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内容设置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并将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重点校、重点班以及社会认可度等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7项资源配置指标
《办法》针对校际资源配置的评估提出了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其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办法》要求,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
15项政府保障程度指标
政府保障程度共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