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美经贸摩擦的不断升级,越来越多的商品被加征关税,其中就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此举也是我国针对美国5月13日启动的对部分商品加征关税程序的反制措施。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此次拟提高加征关税的原产于美国的商品包含约近百个税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类商品,小到药棉、纱布、假牙、布洛芬,大到超声诊断仪,也包含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零件等。不过,大部分商品集中在5%这个税率范围。
记者查询海关总署的数据了解到,清单中的大量药品和医疗器械,我国对美国进口依赖度并不高。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涉及医药类产品主要还是基础类产品,对我国医药行业总体影响不会太大,但给国内医药企业带来了很好的发展机会。
据记者了解,即将于6月3日开始的关税排除申请工作,将一定程度降低加征关税对医药企业的影响。
近百税目涉医
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
加征关税税率分为四档:25%、20%、10%和5%,从6月1日0时起实施。
中国此次反制之举,系美国政府5月9日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
这是美国去年7月发布的加征关税措施的正式“落地”。而该举措也直接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拟提高加征关税的原产于美国的商品包含约近百个税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类商品,小到纱布、假牙、布洛芬、化学避孕药,大到超声诊断仪、肾脏透析设备等,占全部税目(5140个税目)约18%左右。
其中,大部分税目都集中在加征5%关税,其他三个税率的税目商品并不多。
具体来说,加征25%关税的,包括重组人胰岛素及其盐、其他胰岛素及其盐、蛋白激素、以激素等为基本成分的化学避孕药、X光检查造影剂等;加征20%关税的,包括听力计、血压测量仪器及器具、其他牙科用X射线应用设备、X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等;加征10%关税的,除药品布洛芬外,基本都是医疗器械,包括内窥镜、氧气治疗器等治疗用呼吸器具,医用α、β、γ射线的应用设备等;加征5%关税的,涉及的税目最多,约50个,有大量临床常见西药制剂和生化药,如抗菌素、激素类药品,也包括心电图记录仪、B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诊断仪、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零件、麻醉设备等耗材和仪器、设备。
记者查询海关总署进出口数据了解到,列入此次加征关税清单的医药类商品,整体上我国对美国的进口依赖程度并不高。
以加征25%关税的部分商品为例,重组人胰岛素及其盐、以激素等为基本成分的化学避孕药、X光检查造影剂,2018年我国从美国进口的数量在总进口量的占比分别为6.5%、0.1%和1%,进口额占比分别为10.6%、0.1%和3%。
医疗设备中,比如彩色超声诊断仪,2018年我国自美进口该类设备24326台,占当年全部进口量的1.6%,但进口额占比高达48%。
再比如核磁共振的成像装置,2018年我国自美进口了67套,占全部进口量的19%。手术用的麻醉设备,当年自美进口量占比为12.5%。自美国进口占比最高的X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2018年仅为16%,液体温度计仅有1.1%。
但也有部分药物对美依赖度较高。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进口的阿芬太尼及其盐、阿尼利定及其盐等,100%来自美国进口,但总量很少;阿普唑仑及其盐、卡马西泮及其盐等,50%来自美国。
此外,有部分清单中的商品在2017年以来,我国从美进口量为0,比如阿米雷司及其盐、溴替唑仑及其盐、氯噻西泮及其盐等。
影响有限
实际上,在遴选商品时,我国已充分考虑民生。
针对此次清单商品的遴选和影响,新华社报道称,为不影响国内患者用药,不加重患者负担,在拟定对美反制措施时,相关部门已将治病防病用药品全部排除在外。此外,心脏起搏器、支架、助听器、人造关节等植入人体的器具均没有加征关税。
而对部分行业和企业来说,或迎来利好。
北京鼎臣管理咨询创始人史立臣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此次拟加征关税的医药类商品,大部分是基础类产品,国内医药企业基本都能满足供应,对国内市场影响不会太大。
实际上,医药进口已经出现拐点。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医药类产品进口额504.29亿美元,同比下降9.75%,这也是我国多年来医药进口首次出现负增长,西药制剂和生化药的进口额大幅下降是主因。
虽然进口额大幅下降,但进口数量变化不大。有分析称,多种进口抗癌药降价并纳入医保,以及我国实施的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等多政策叠加,加速企业竞争,进而导致进口药品价格下降。
“加征关税后,美国企业成本提高,利润降低,使国内的药企更具有竞争力。”史立臣表示。
而随着“4+7”药品带量采购政策落地,不少进口原研药也出现降价。
而从医疗器械看,此次加征关税清单中,基本不包含大型高端医疗设备。虽然高端医疗设备是我国的软肋,但美产医疗设备仍然具有可替代性。
美国、德国、日本是我国医疗器械进口的重要来源国,尤其是美国。
我国对进口大型高端医疗设备的依赖度较高。以CT、核磁共振为例,《中国医疗设备》杂志社联合多部门发布的报告显示,2018年仅GPS(通用电气、飞利浦、西门子三家跨国企业)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就分别占有83.6%和87.3%。
其中,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的CT、核医学设备、超声影像类等设备,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最高,在核磁共振设备市场份额中排名第二。
实际上,美产高端医疗设备也具有可替代性。上述报告显示,2018年,三级医院的核磁共振设备中,西门子的市场份额要高于美国通用约6个百分点。而血管造影剂、X射线类设备,西门子和飞利浦的市场份额都要高于美国通用。
而记者注意到,部分非高端医疗设备,美产彩色超声诊断仪的进口替代性较好。
以超声设备为例,2018年,我国自日本进口该类设备548462台,进口量占比高达37%。从数量上看,彩色超声诊断仪自美进口量与韩国相当。
清单中的麻醉设备,目前市场上占有率第一位的是德国企业德尔格,比第二位的美国通用高了大约17个百分点。
“就加征关税而言,中美双方都是有选择性的,如果是国内急需的产品,一般是不会被加征关税的。对本国经济或者对行业影响不会特别大,或者有利的,会实施加征关税。”史立臣说。
今年一季度,我国医疗仪器及器械进出口分别增长10.8%和8.4%,态势平稳。
在史立臣看来,此次加征关税,给国内企业一个很好的机会,有些医院喜欢进口国外医疗器械,此次加征关税后进口价格拉高,医院或将没法采购,会转向国内产品。而这种采购习惯如果一旦养成,是很难改变的,长期来看,对国内医药企业有利。
实际上,我国近几年已经严格规范和控制进口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
2018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中称,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要实施阶梯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超常装备。也就是说,“不得唯进口不要”。
国家卫健委方面此前还表示,要确保财政资金优先购买国产设备。
“近几年,我国大型医疗设备产业也在加快发展。实际上,国外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量已越来越少。”史立臣说。
记者注意到,仅2017年就有多省份发文明确限制2018~2019年进口医疗设备的采购,比如四川省允许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类从2017年的98个产品缩减至44个。
不过,生物技术和高科技医疗设备行业,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或许会出现变数。
来自GBI的消息称,在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就国家安全举行的听证会上,有密苏里州共和党参议员提出了一项法案,要求禁止向中国出口某些核心技术,包括生物技术和高科技医疗设备。不过,有相关方面对这项法案提出了批评。
史立臣认为,即便美国真的限制生物医疗技术的出口,但对我国整体生物医药的研发不会造成大的影响。“生物医药的研发,全球几乎是同步的。我国在生物医药研发领域积累的项目、人才反而更多一些。国与国之间有交流,有好处,但限制的话,可能会对部分项目造成影响。”
不过他判断,提高进口关税外,美国出口到中国的医药产品额度将会降低。
记者注意到,对此轮美国加征关税之举,国家多部委都表示,中方有相应的工作预案,尽管贸易摩擦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影响总体可控。
豁免机制将启动
贸易摩擦对国内的影响还是会不可避免,尤其是相关行业和企业。
为尽可能减小影响,在对美产品加征关税的同时,我国首次启动了关税排除程序。这也意味着,部分商品将会被豁免加征关税,豁免有效期是一年。
“由于美国挑起贸易战,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必要措施,但加征关税可能会对国内的下游产业,甚至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启动排除程序,对加征关税清单中的部分商品排除出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部分特殊行业和特殊商品一旦被加征关税,可能会对国内产生不利影响。
据了解,可申请加征关税豁免的商品,包括我国已发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清单中的全部商品。利益相关方都可以提交排除申请。
美国从去年7月开始对价值34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开始时,就启动了关税排除程序。
此前,有18项中国出口的纺织产品就从美国2000亿美元加征关税清单中排除。
关税排除程序,作为一种比较新的制度设计,也是一种豁免机制。
对我国首次启动时机的选择,任清向记者分析称:“去年12月中美首脑会晤后,双方加紧谈判,朝着取消关税的方向努力,当时看来是可以通过谈判取消加征关税的,也因此,启动排除程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是很明显。但目前美国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关税,还将对另外3000亿美元清单加征关税,中方为此采取反制措施,对美产商品加征关税的举措在一段时间内取消不了,这个时候启动排除程序就有必要了。”
任清曾先后四次参加过美国USTR(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举行的301听证会。
据了解,美国的豁免机制需要开听证会,但我国只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即可。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申请关税排除时,申请方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以下三方面申请理由: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
“这三条既是申请理由,也是批准关税排除的标准。”任清告诉记者,第一个条件满足的话,第二、第三可能也满足,但如果第一个就不能满足,那么后两个理由就很难满足。
哪些领域的商品可能会被豁免?任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还是要看最终的审核评估,也不可能大范围被豁免。“农业领域的部分粮食产品,不排除会被豁免;部分药品或医疗器械、高科技产品等,也可能被豁免。”
作为一种国际贸易,中美双方的关税排除机制具有相似性,比如目标都是为了降低加征关税对国内各方面的影响,此外,申请程序、排除需要考虑的因素等也具有相似性。
但也有区别。任清告诉记者,以具体程序为例,按照美国程序,在企业提出排除申请之后,其他方面会提出评论意见,支持或反对,在这之后,申请方还可以再针对评论意见给予回应,美国的相关部门会做出一个最终决定。
“目前看来,我国的关税排除工作,在分两批进行申请后,可能会公布两个排除清单。”任清说。
他还表示,排除程序是比较新的制度设计,未来如果还有类似加征关税的举措,再次启动排除程序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