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3点半,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王贺军、安全与管制局局长支陆逊接受多家媒体联合采访,就昨晚公布的“不可靠实体清单”回答记者提问。商务部介绍,目前,商务部正在履行相关程序,“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文件以及首批名单将于近期出台。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王贺军指出,中国出台此制度是针对一些国家、一些公司违反国际规则和违反通行的法律原则,限制对特定国家、特定公司贸易时所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王贺军指出,一些国家的限制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和自由贸易原则,同时也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些公司限制和断绝与其他公司的交易并非出于商业考虑,这在任何国家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占有市场地位的这些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否则将按照《反垄断法》进行处罚。”
王贺军指出,“如果一批次有很多公司采取这样(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公司实施封锁、断供)的行为,我们会一批地出清单,如果是个别企业违反规定,我们会把个别企业纳入清单。”
王贺军强调说,将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会有一个调查程序,相关利益关系方将拥有相关的申辩权。根据相关标准,清单内企业也会进行相应调整。
王贺军同时指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我们会保护任何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我们的营商环境;但是任何的违法行为,相关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针对为什么要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哪些行为会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对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主体将采取哪些措施等问题,6月1日商务部也做了详解。
为什么要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部分国家滥用国家安全的概念,滥用出口管制的措施,滥用长臂管辖的手段,对全球经济贸易的增长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分工造成了严重损害,对全球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也破坏了国际经济秩序和多边贸易规则,损害了全球经济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各相关国家利益。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政府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时,会综合考虑四方面因素:
一是该实体是否存在针对中国实体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歧视性措施的行为;
二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
三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四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
商务部表示,将依法依照《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对列入清单的实体采取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
同时,社会各界也会从中得到警示,在与已列入清单的这些实体进行交易和交往时候,提高警惕,防范不可靠风险。
商务部表示,中国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主要希望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资源安全等;
二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企业正当权益,防范中国实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遭遇断供、封锁等重大风险;
三是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经贸规则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全球产业链的安全和稳定。
高峰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决定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将那些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实体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歧视性措施,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列入其中。
对于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具体措施将于近期公布。
高峰称,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多边贸易体制面临严峻的挑战,正常的国际经贸活动受到干扰,一些外国实体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正常的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对中国企业采取封锁断供和其他歧视性措施,损害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也给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带来威胁,对全球经济造成负面的冲击,对相关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为维护国际经贸规则和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决定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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