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期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书,一名散户投资者景华,控制83个证券账户,通过两融杠杆操纵仁东控股,导致股价连续上涨后“闪崩”跌停,成交额达330亿元。景华操纵股票不仅合计亏损26.9亿元,还被证监会罚款500万元。
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共384个交易日,简称“操纵期间”),景华控制其本人、近亲属、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北京紫金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以及委托其投资的客户账户等共83个证券账户(简称“账户组”),交易仁东控股股票。
经证监会调查,景华操纵“仁东控股”通过三种方式操纵“仁东控股”:一是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二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三是不以成交为目的。
对于这样的乱象,证监会再次表态,要严厉打击操纵股市、股价的行为,同时景华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上的辩解(主观上没有操纵股价的意图),进行了回绝,态度非常严厉,称不具备减轻情形。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当事人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称其投资仁东控股,使股价抬升,再通过收购改善公司基本面,实现“股价先行、业绩后跟”,充分证明当事人具有拉抬股价的主观意图,也与当事人不断通过融资融券放大交易规模、股价大幅上涨的客观事实相互印证。
证监会重申将维持之前的判定,即当事人虽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但未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本案不存在从轻减轻情形。
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时已充分考虑当事人行为期间、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配合调查及认错态度等主客观情况,量罚适当。最终决定,对景华处以5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