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广西高院发布案例,广西兴安一男子受托帮邻居接小孩,因未接上孩子发生溺亡。
2021年3月11日,谭晓晓的父亲谭伟余去学校接女儿放学时,临时受托将女儿同学黎晓雨、廖启晨接回家。没想黎晓雨不顾谭伟余叫喊,独自出校门离开坚持走小路回家。
谭伟余无法追上便叫妻子转告黎晓雨奶奶从河对面小路来接,不料,黎奶奶没能接到孙女。
黎晓雨溺亡后,其父母向学校、谭伟余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4万余元。
兴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黎晓雨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黎晓雨对负有法定监护责任。黎晓雨溺亡与其父母疏于监管教育具有因果关系,其父母对黎晓雨溺水死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对于黎晓雨独自出校门后溺亡存在管理不当,造成黎晓雨脱离学校及监护人的监管。而谭伟余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兴安县法院酌定对于黎晓雨的溺水身亡由黎丽诗、闫宏承担60%的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谭伟余承担10%的责任,赔偿7万余元。桂林市中院做出同样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