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3月3日电(记者刘良恒、谭畅)记者3日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获悉,“女子车某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介绍,由于涉案车辆内未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现场附近靠涉案车辆副驾驶室一侧无视频监控,且当晚过往人车稀少,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为查明事实,警方专案组认真开展现场勘查、侦查实验、法医检验、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勘验、嫌疑人审讯、调查走访等工作,还原了案件经过。
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区间为长沙市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总费用51元,其中车某某支付39元,平台补贴12元。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因未赚到人工搬运费且等候时间长,周某春对车某某产生怨恨情绪。
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车某某坐副驾驶位。在车辆刚起步行驶时,他再次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遭到了车某某的拒绝,周某春更加心生不满。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车某某在案发路段先后4次提醒周某春车辆偏航,期间共历时57秒。21时29分14秒至21时29分35秒,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凶恶口气答复;21时29分35秒至21时30分11秒,车辆行至曲苑路林语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话,21时39分,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