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4月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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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弘扬传统美德
保障粮食安全
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策划:赵承
监制:霍小光
统筹:谢良、杨维汉、杨进欣
记者:罗沙
编辑:郭宝江
设计:杨轶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