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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干部容错激励机制 官员哪些差错可免责?
中新网
2017-03-23 09:25

中新网北京3月23日电(记者 阚枫) 近期,石家庄、长沙、廊坊等多地出台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作为一项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去年以来,多省份开始探索干部队伍中的“容错机制”。那么,官员在工作中的哪些差错可“免责”?“网开一面”该由谁说了算?

多地探索干部容错激励机制 官员哪些差错可免责?

多地为“干事者”列免责清单

近期,河北廊坊市出台《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14种党员干部在在工作中可以“容错”的具体情形。

记者梳理发现,除了廊坊,今年2月,河北石家庄、湖南长沙也推出类似举措。同样在2月,内蒙古自治区还向全区印发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如何提供制度保障,营造“敢闯敢试”的改革氛围受到舆论关切。

记者梳理发现,去年以来,包括陕西、重庆、四川、浙江、安徽、山东、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开始探索公务员队伍中的“容错机制”,列出免责清单,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这些举措有些是由省级层面出台规定,有些则是由地市级层面发文试行。

这些规定中,多数强调“容错”的前提是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心”“尽职尽责”,且结果“客观上难以预见”。

例如,内蒙古和四川的规定都强调,可予容错免责的行为,是干部在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

多地探索干部容错激励机制 官员哪些差错可免责?

中新社发 张勇 摄

哪些差错可以开“绿灯”?

在各地的“容错”机制中,对于免责情形和范围都给予明确列举。

具体而言,各地规定的“容错”情形大都强调了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等。

例如,上述河北廊坊明确的可“容错”的范围必须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按程序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等等。

深圳和石家庄的规定都明确了“三个区分”,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为了解决干部的后顾之忧,一些地方明确了对诬告诽谤的处理。例如,长沙规定了对诽谤诬告行为的认定标准和依法依规的处理方式,要为受到诽谤诬告的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减轻心理包袱。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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