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其主要违法事实为:经查,当事人为推销新产品,于2021年6月28日委托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为其设计、制作了“SONY更多精彩 随心记录 新机将至2021.07.07 22:00”等表述的互联网广告。当事人向传采公司提供了文字、图片等广告素材。
6月30日22时,当事人通过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了涉案广告,并于7月1日9时45分将涉案广告予以删除。决定文书号为京朝市监罚字〔2021〕6364号。
中国人大网权威信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为: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6月30日晚上,索尼中国发布预热海报,表示将于7月7日22:00发布新款相机。
@ 索尼中国 此前发布道歉微博:“我司原计划于本月7-10日的国内专业展会上发布新品,并于展会首日在线播出新品介绍视频。由于我们工作安排不周,在日期的选择上给大家造成了误解和困扰。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并第一时间取消相关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