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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热水器修不好退货遭拒
上饶日报
2017-05-19 07:08

来源:上饶日报

王跃辉 记者 汪珊兰报道:2015年8月20日,鄱阳县消费者余先生在一家电器店内购买了一台“美的”电热水器,价格1200元。使用到2016年1月1日,该电热水器前后因同一问题经售后人员修理了两次后,还不能正常使用,放出的水呈黄色。消费者余先生便向该家电器店的经营者反映,但与经营者几经交涉要求换机遭到拒绝。于是消费者余先生向鄱阳县消协投诉请求解决。

该县消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受理,并同时开展调查、调解工作。经调查了解,消费者余先生所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维修人员已修理两次均不能解决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换货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电热水器。本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0元。

(责任编辑:海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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