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金融频道讯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一批行政处罚信息(福银罚字〔2021〕22-33号),因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漳州农商行、长乐农商行、兴业证券及其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予警告及罚款,其中,漳州农商行被处罚206万元,长乐农商行被罚155万元,成为此次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处罚金额较大的银行机构。
存在2类违法行业
漳州农商行被处罚206万元
罚单显示,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两类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206万元罚款。
时任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吴西林对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1.5万元罚款。
时任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对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2.5万元罚款。
时任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黄惠嫣对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3万元罚款。
存在3类违法行为
长乐农商行被罚155万元
罚单显示,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农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有3类: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2.对涉诈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及管控不到位;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未备案及超期备案。对于长乐农商行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予警告,并罚款 155 万元。
时任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刘建芬对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涉诈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及管控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时任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负责人吕进修对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3.5万元罚款。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兴业证券被罚款43万元
罚单显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43万元罚款。
时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陈翠红,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1.5万元罚款。
时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魏威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1.5万元罚款。
因多项违法行为
两家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被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除了银行存在违法行为被大额罚单外,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因存在多项违法行为而被开罚单。
罚单显示,福建省银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存在变更实际控制人未报告、未按规定保管商户资料和通过网络商店代销预付卡三项违法行为,被处7万元罚款。
时任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梁健对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处14万元罚款。
表格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