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金融频道讯 福建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近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罗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被罚80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陈榕涛、林川予被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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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此次处罚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五条。处罚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