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金融频道讯 未按项目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9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渤海银行股份公司福州分行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375万元罚款,该行5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警告、罚款处罚。
经查,渤海银行福州分行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按项目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授信审批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到位;反向保理业务调查不尽职;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对增值税发票原件加盖专用章、未核实查验部分增值税发票真实性;信用证开证前调查不尽职。
8月31日,渤海银行福州分行依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三点,《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五条等规定,决定对渤海银行福州分行合计处以37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