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迎丰股份(605055.SH)昨日晚间发布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老旧产线及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优势兼并绍兴布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1.29亿米高档印染面料异地新建项目(二期)、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染整智能识别与分析系统项目。
迎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迎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迎丰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2,000,000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前,截至预案公告日,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宇控股”)持有上市公司46.31%的股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傅双利、马颖波夫妇分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19%、3.78%的股份,并分别通过持有浙宇控股51.00%、49.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46.31%的股份,傅双利为领航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控制领航投资所持上市公司8.61%的股份。傅双利、马颖波夫妇通过直接持有、间接控制等方式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1.89%的股份,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132,000,000股,假设发行完成后,浙宇控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35.62%,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傅双利、马颖波夫妇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上市公司股份将不低于47.61%,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迎丰股份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为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2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孔晶晶、章郑伟。
迎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0.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99.15万元。迎丰股份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32,699.15万元,分别用于1.31亿米高档面料智能化绿色印染项目、创新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迎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为5,860.85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2,913.21万元。
2025年1-9月,迎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0.95亿元,同比下降3.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7.76万元,上年同期为2,862.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95.37万元,上年同期为2,723.1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3亿元,同比增长75.53%。
根据迎丰股份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10月8日,迎丰股份控股股东浙宇控股、实际控制人傅双利及实际控制人马颖波与易惠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中,浙宇控股转让14,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0%;傅双利转让3,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0%;马颖波转让4,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1%,合计转让上市公司股份22,000,000股给易惠良,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后,迎丰股份控股股东浙宇控股、实际控制人马颖波和实际控制人傅双利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迎丰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航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2,318,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1.89%。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76元(含税),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47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