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 天益医疗(301097.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公司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宁波市市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甬市监罚告(2025)28号),因公司涉嫌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宁波市市监局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由宁波市市监局立案调查的天益医疗涉嫌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以下简称“血路产品”)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宁波市市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该案所涉血路产品供患者血液净化时作为血液通道使用,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应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产品技术要求是贯穿于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核心文件,载明了医疗器械在型号、规格、结构、组成、性能、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在组织生产时必须严格遵守。
天益医疗虽然向销售部、生产控制部和生产车间下发了产品技术要求,但是出于迎合市场需求和适配临床机型的目的,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载明的配置要求下达生产指令,生产了与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不一致的血路产品,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鉴于天益医疗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主动召回部分涉案产品,主动进行了整改,且天益医疗属于初次违法,根据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以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后拟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天益医疗改正,拟对天益医疗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7170套;没收违法所得5232711.60元;罚款8785180.72元。
经计算,天益医疗合计被罚没1401.79万元。
天益医疗于2022年4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52.37元/股。天益医疗公开发行新股1473.684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天益医疗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国泰君安证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是沈一冲、水耀东。
上市首日,天益医疗盘中最高报76.80元,创上市以来股价最高点。
天益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7176.8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9456.32万元。天益医疗实际募资净额较原拟募资多18456.32万元。公司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天益医疗原拟募资5.10亿元,拟分别用于年产4,000万套血液净化器材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套无菌加湿吸氧装置建设项目、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天益医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7720.52万元,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6011.2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