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5日讯 盛新锂能(002240.SZ)昨晚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收购惠绒矿业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盛新锂能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拟以现金人民币125,970.00万元收购厦门创益盛屯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创益”)持有的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绒矿业”或“标的公司”)13.9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100%控股惠绒矿业。
惠绒矿业拥有木绒锂矿的采矿权证,木绒锂矿已查明Li2O资源量98.96万吨,平均品位1.62%,为四川地区锂矿品位最高的矿山之一,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矿山开发建设。
2024年、2025年1-8月,惠绒矿业营业收入均为0元,净利润分别为1,443.50万元、-16,262.6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460.89万元、2,560.23万元。


目前,盛新锂能通过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和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分别持有惠绒矿业15.10%和70.97%股权,厦门创益持有惠绒矿业剩余13.93%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持有惠绒矿业29.03%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启成矿业持有惠绒矿业70.97%股权,公司将100%控股惠绒矿业。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及其子公司(除盛新锂能及其子公司外)合计对厦门创益的出资占比为33.33%,且盛屯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盛屯天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厦门创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厦门创益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对方厦门创益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盛新锂能表示,本次交易的对价款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本次交易会使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稳定性和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据盛新锂能公告,2025年9月,盛屯锂业以145,600.00万元受让四川泰宸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宸矿业”)持有的启成矿业21%股权;2025年12月,盛屯锂业以208,000.00万元受让泰宸矿业持有的启成矿业30%股权。盛屯锂业本次收购惠绒矿业13.93%股权的交易金额为125,97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以其累计数进行计算,因此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对木绒锂矿相关的交易金额累计为479,570.00万元。
经查询盛新锂能此前公告,2025年9月及2025年12月份收购均为现金收购。其中启成矿业未有实质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资产为控股子公司惠绒矿业持有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的采矿权。
盛新锂能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0,000.00万元至85,0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50,000.00万元至75,000.00万元。
2024年,盛新锂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2,158.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89,739.63万元。

盛新锂能近5年2次募资共计29.50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595,89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9,999,986.1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08,109.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891,87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30,91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2.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30.13元,扣除发行费用10,918,744.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9,081,285.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盛新锂能2025年11月1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87,573,269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0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盛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将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引入下游锂电行业龙头客户战略合作,发挥协同效应,助力公司加快实现“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战略目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