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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首例!下班后收工作信息算加班 雇主需付加班费
环球时报
2017-03-13 10:20

雇主下班后用通信软件给员工布置工作算加班?台湾刚刚仲裁了这样一个案例,结果是:雇主须给员工加班费。

据台湾《中国时报》12日报道,新北市一名电子工厂厂务助理被辞退后向劳工局提出申诉,因劳资双方调解不成,案件交付仲裁。劳工主张,因为他是厂务助理,需要经常替雇主与劳工联系,通知是否取消加班,休假期间也常用LINE(岛内较流行的通信软件)工作,并提供出了详尽的对话记录。而雇主则认为,这样的工作每月只耗时30至40分钟,而且每月都向该员工支付电话补贴新台币200元(约合人民币45元)。

新北市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从对话记录判断,许多工作内容并非简单的信息传达,而是需要花时间讨论、联系,对话内容有的约10分钟,有的超过半小时,有的甚至单次长达100分钟,应该被视为工作时间。委员会最后认定,每则已读的信息至少以1分钟计算,换算后平日加班时间为358分钟,假日加班时间为1007分钟,判定资方应付给劳方新台币2598元加班费。这也成为全台湾首例用LINE认定加班的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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