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距离台湾地区候任领导人赖清德5月20日就职不到1个月,被视为赖本命区“最大的未爆弹”台南市正副议长贿选案成功拆弹。议长邱莉莉、副议长林志展等10名被告,一审全被判无罪,让赖清德免除一上任即面临“后院起火”的尬尴处境,却留下司法为何一遇到台南绿营人士就“转弯”的疑虑。
去年3月2日台南地检署起诉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引发全台高度关注;同年4月12日民进党正式提名赖清德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时,台立法机构国民党团也借此案痛批赖清德担任台南市长7年,使台南成为“黑金故乡”,导致赖清德及“执政”的民进党台南市政府团队脸面无光。
尽管检方起诉,但台南地院以检方未提出具体事证及特定内容,足以证明邱莉莉等人有贿选、恐吓的谋议,“打脸”检方提出的通联纪录等事证,将10名被告全都判无罪,可说是送给赖清德就职的一份大礼,值得在“功在绿营”的功绩簿记上一笔。
问题是,对照8年前李全教涉及议长贿选案面临的处境,就能凸显此案判决的“差别对待”。尽管检方在两案都没有掌握贿款金流,仅凭证述即认定都是透过中间人没有具体金额的口头承诺,均依行求贿选起诉,但李案一审重判4年,褫夺公权5年,导致李全教被暂停议长、议员职务。
反观邱案,一审却采严格的证据法则,认定检方提出的“A保证、B折扣、C经费、D薪资”等贿选条件,因欠缺具体明确事项,无法影响投票意愿,不具对价关系而判无罪。
平心而论,只要法官秉持专业及良知,法律也赋予法官判断时拥有自由心证的权力,很难拿两个个案来做具体比较,但不管是监察机构、司法机关,若经常在台南所涉及的相关案件中出现“办蓝不办绿”的现象,恐怕赔上的是整个司法界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