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陈时中疫情期间参加餐叙未戴口罩唱歌惹议,席间起哄吹捧他“好酒量”的医师陈世瑀,2009年担任台北县立医院心脏内科主任时,向多家医材厂商收1263万元(新台币,下同)回扣判刑6年定案。未料,陈世瑀不断具状声请暂缓执行,至今两年未发监。新北地检署经确认他人间蒸发,执行无着,日前已对其发布通缉。
陈世瑀(原名陈识中)2009年3月1日起,受雇为台北县立医院约用医师并担任心脏内科主任职务,筹措医院成立心导管中心相关业务,并担任采购案招标文件复审人员,复审结果可决定投标厂商是否可以参与投标。
陈世瑀就“高级心脏彩色超音波仪采购案”收取博而美国际公司人员支付的57万元贿款;就“全页式解析心电图机采购案”收取宜德医材公司支付的5万元贿赂;就“24小时心电图分析系统采购案”收取宜德医材公司支付的150400元贿款。
另陈世瑀从“手提式心脏血管彩色超音波机组采购案”拿宜德362857元;而在“心血管照护中心租赁采购案”则收取德全立仪器公司支付的11554400元,为隐匿因贪污取得贿赂的洗钱犯意,陈将此标案贿款中的200万元,分次汇入当时女友、也是现在妻子的账户。
一审判决陈世瑀12年徒刑,二审改依“购办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5罪、“洗钱防制法洗钱行为罪”各判处1年至2年6个月不等徒刑,判决被台湾“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更一审依收受贿赂、洗钱等各判10月至2年4个月不等徒刑,台湾“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罪。
台湾检方声请定应执行刑,法院裁定陈世瑀应执行6年确定。未料,陈传出不断具状声请暂缓执行,技术性延后发监2年。新北地检署执行检察官“依法”传唤,陈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执行也拘提未果,检方认定陈已经逃匿,申请没收保证金。
陈世瑀先前经桃园地方法院命10万元交保,由洪姓具保人缴交后,让陈获释放。陈又另案犯贪污案,经新北地检署命10万交保,黄姓具保人缴交保证金后,陈也获释放。检方认为洪姓、黄姓具保人经“合法”通知,也没有遵期通知或带陈世瑀到案接受执行,申请没收共20万元保证金,新北地方法院裁准全额没收。两人不服提抗告,台湾“高院”撤销没收洪的保证金,仅裁准没入黄的10万元保证金。
据了解,陈世瑀在发监执行前,曾不断更换户籍地址,最后户籍落在宜兰。新北检为此委托宜检代为执行,经确认其行踪不明,日前已对陈发布通缉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