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报道,香港立法会10月27日三读通过《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电检条例修订草案明文规定,电影检查员必须考虑影片上映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
报道称,修订让电影检查员作出决定时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赋权香港政务司司长如果认为上映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该影片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此外,如电影检查监督认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而需要更多时间作出决定,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每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以期让检查员有足够时间详细、审慎研究,以及咨询法律意见。
商经局局长邱腾华此前还表示,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法律生效前电影的评级一律有效,但若电影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议题,也有机会需要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