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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符合条件的邮轮经营企业可领政府一次性补贴 最高500万元
海南日报客户端
2018-05-25 14:23

记者24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为鼓励邮轮产业发展,将海口打造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邮轮始发港和国际邮轮旅游目的地,在日前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务会上,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鼓励邮轮产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海口将对邮轮公司(或包租邮轮的企业)、邮轮港口经营企业和拓展邮轮业务的旅行社给予补贴。

《办法》明确,对在海口组建或新迁入邮轮公司以及国际邮轮公司在海口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邮轮国内/国际航线运营许可,经营2年以上,将海口港作为邮轮始发港的,总吨为5万吨以下,给予一次性补贴300万元;总吨为5万吨(含)以上的邮轮,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

拓展邮轮业务的企业同样可以获得补贴。对邮轮公司(或包租邮轮的企业)将海口作为访问港的邮轮,载客人数在500人次(含)以上并参观海口收费A级景区或海口市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出发地分别来自国内港口、港澳台港口、亚洲港口和洲际港口的每航次分别补贴1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

(责任编辑: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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