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旅游委获悉,黑龙江省各级旅游部门于8月1日至8月24日组织实施对本辖区旅游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资讯信息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切断非法集资传播途径。
重点排查涉旅企业发布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除排查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传单、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等传统载体外,重点排查通过互联网(包括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发布的旅游类融资广告资讯信息;针对景区景点、机场、车站、星级饭店、游客服务中心等游客密集或流动性较大的区域加强排查;重点排查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加盟积分”“养老投资”等内容,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的广告,关注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