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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办法
东南网
2019-10-12 09:58

海峡网10月12日讯 (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获悉,为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日,福建省根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制定出台《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制定、事项范围和报备程序给予明确。

在地区标准制定上,要求各地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统筹考虑上级政策、区域平衡、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相关民生政策等因素,确保标准合理适度和政策可持续。各地可以直接适用上一级基础标准,但不得低于上一级基础标准,也不得脱离实际搞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

在具体事项范围上,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以及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社会服务七大类共23项纳入备案范围。

在实施报备制度上,要求各地在本级政府批准10日内,将有关标准报上一级政府备案,省市两级将加强对县级的监督,以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折不扣落实。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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