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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下达中央和省级污染防治资金16.3亿元
福建日报
2020-03-22 11:33

海峡网3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不误”,我省在安排污染防治资金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倾斜,并加快清算下达2020年度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切实保障各地污染防治资金需求,目前已安排下达中央和省级污染防治资金16.3亿元。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管等,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同时,我省生态环境部门畅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推行“不见面审批”,企业群众通过“生态云”亲清服务平台就可以实现网上办事、在线专家咨询、第三方机构等服务。对防疫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质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以及用于肺炎诊断影像设备豁免环评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办理手续,对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物流业等关系民生保障的重点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共审批备案1325个项目环评文件、37个项目辐射安全许可,总投资约1580亿元,有力支持了我省重点企业项目有序复工复产。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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