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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骑车撞死中年妇女 一次性赔偿受害方10万元
福州新闻网
2015-07-18 09:06

福州新闻网7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刘君琳 通讯员 张光平)借助“检调对接”平台,一位未成年交通肇事者获得受害方谅解,有望从轻从宽处理。16日,闽侯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受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成功调解了未成年人孟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4月14日,17岁的孟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闽侯县青口镇青圃村村道从青圃街往白水路方向行驶时,碰撞50岁中年妇女张某,造成张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27日死亡。经闽侯县交警大队认定,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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