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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真金白银”支持企业上市 每年奖励最高千万元
福州日报
2022-12-06 09:28

日前,福州市出台《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榕腾计划”的实施意见》,计划用5年时间推动境内外上市公司突破120家,力争到2026年新增2~3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此次福州市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级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从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扶持对象原则上为除房地产、金融行业以外且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

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中任一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挂牌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给予补助30万元。对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规费,在权限范围内给予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奖励80万元。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挂牌的,奖励5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挂牌当年,按当年度比上年度对地方贡献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拟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的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其中“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申请转板沪、深、北交易所上市,获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在挂牌奖励的基础上,补足至100万元);企业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批复文件的,奖励200万元。以本市企业为上市主体直接在境外上市或营运总部在本市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间接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50%(含)以上实际募集资金投资福州市且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采用首发上市日的当期汇率换算),奖励200万元。企业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当年起至企业上市之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当年度比基数年度对地方贡献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市域外境内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迁入福州市,以及福州市企业在境内通过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且注册登记地迁入福州市,按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分档给予上市公司奖励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企业应承诺若在十年内迁出福州市,则需返还奖励资金。

政策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新增投资福州市产业政策扶持且与基金非关联的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累计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对其管理机构(需在福州市注册登记)按实际投资额的0.5%予以奖励,同一管理机构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据了解,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公示的2022年度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中,福州共有140家企业入选,占全省的两成。今年以来,福州市新增境内上市公司5家(招标股份、紫天科技、中闽能源、锐捷网络、国航远洋)。截至目前,福州市已有境内外上市公司95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52家。(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刘方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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