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委、市政府办近日出台《深化精准扶贫三项富民增收工程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市实施“百点示范,千村齐动,万人安居”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即每年新建16个省级、30个市级集中安置示范小区和120个10户以上安置点。到2020年,全市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涉及123个乡镇、1142个行政村、4207个自然村,计划实施危房改造造福工程70010户、290286人,其中:2015年计划实施危房改造造福工程1.2万户5万人,2016年计划实施危房改造造福工程1.6万户7万人。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登记、列表造册、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一人一卡,不重不漏。并根据搬迁改造规划,区分搬迁改造安置对象的不同类型,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过渡办法和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协调做好分散安置和引导购房安置。
《意见》强调,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搬迁户尽快融入安置地经济社会生活。对跨乡、村安置的农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入就近的建制村管理。对进城安置的农户,政府应保障其在原居住地承包经营的土地、林地等资源的合法权益,保留其原有的新农保、新农合等各种待遇。同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引导集中安置区(点)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服务化体系。
《意见》重申,对偏僻自然村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的,市、县两级按不低于省补助标准予以配套,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各承担50%。此外,对革命基点村、少数民族、困难计生户的政策叠加配套补助资金,市、县(市、区)各承担50%。同时,市财政每年扶持建设30个集中安置50户以上的市级示范小区,每个示范小区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0万元;对1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每个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万元;革命基点村整村搬迁的集中安置点,每个安置点增加补助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