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上杭县拘留所用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为被拘留人员代购物品,差价所产生的‘盈利’用来给所里民警发放补贴、购物卡以及用于日常接待。该拘留所所长何夏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0月28日,福建省上杭县纪委要求县公安局以何夏阳一案为例,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据了解,按照《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拘留所可以帮在拘人员代购日常用品和食品,且零售价格不得超出当地市场价格。但从2013年开始,在所长何夏阳授意下,上杭县拘留所为拘留人员代购物品时却以高于市场价格代购赚取差价,截至2014年12月,共赚取差价8万多元。
有了“自己的钱”,便好办事。于是,所里来了客人,买点水果茶点接待;民警值夜班辛苦了,外出吃个夜宵……还有一些民警向何夏阳建议:“所里民警经常值夜班很辛苦,不如用这些钱‘犒劳’一下大家。”何夏阳采纳了这些意见,组织开会讨论后,先后4次将其中6.6万余元用于发放补贴等支出。何夏阳自己分得9090元。
接到群众举报,上杭县纪委对该拘留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问题调查核实后,给予何夏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9090元,并在全县点名道姓通报。该所民警在限定时间内全部上交了违纪所得。
受到处分后,何夏阳一脸懊悔:“我宗旨意识不强、把关不严、心存侥幸,在被拘人员身上做‘文章’实在不应该,栽在了‘靠山吃山’的错误思想上!”(卢亮森丘爱晨)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