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为迎娶新娘,男方多方筹措聘金,竟成了村里的困难户,结果两年来夫妻有名无实,双方闹上法庭。近日,上杭县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聘金6万元。
2012年,李琳(化名)与他人恋爱并怀有5个月身孕,但由于家人不同意,经人介绍与张明(化名)认识并谈婚论嫁。当年7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张明按“凭媒拟定”支付给岳父母聘金72900元。
谁料,今年5月,李琳以父母干涉婚姻自由、男方性生活方面存在障碍为由,提起离婚诉讼。8月,上杭法院判决同意双方离婚。
就在离婚诉讼期间,张明也将岳父母及李琳告上法庭。他以医院检验报告证明其不存在身体问题,称是李琳一直拒绝过夫妻生活,要求岳父母及李琳返还全数聘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婚约而给付彩礼的行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男女双方并无夫妻之实,且男方因在婚前给付聘金现又导致生活困难,诉请返还聘金,符合法律规定,以酌情返还6万元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