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发出该市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及其家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据悉,申请保护令的甲女,从2011年7月开始与被申请人乙男共同生活,并于2012年6月生育一子。2020年7月,双方结束同居关系,但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女遂诉至法院。2021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孩子归甲女抚养。
双方结束同居关系后,乙男存在威胁、殴打甲女等行为。今年2月23日,甲女向新罗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天,新罗法院在受理该申请后,立即进行审查,并根据甲女提交的证据,认定其有遭受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当即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乙男殴打、威胁、辱骂、跟踪甲女。
为了更好地执行该人身保护令,该案承办法官向被申请人乙男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告知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向申请人的住所地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的协助函,商请民警在申请人遇到危险时,对其报警第一时间作出有效处置。
法官介绍,此次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系龙岩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保护令。以往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往往是基于婚姻、近亲属等身份关系,为了保护家暴受害者一方而发出的,根据新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扩大了《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对保护处于婚恋交友关系中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女性的权益有重要意义。(记者 何祖谋 通讯员 陈立烽 翁潇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