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1日讯 关照房地产项目,先后收受多家房地产商贿赂逾50万元,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原会计主任科员刘某清没能逃出法网。前日上午,泉州中院网上通报案情:刘某清因犯受贿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石狮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间,刘某清在担任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会计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计算和收缴等职务便利,先后24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王某、邱某等9人的财物共计5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事后,其向所在单位上交3万元。
石狮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清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刘某清上诉称一审审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泉州中院审理认为,刘某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海都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