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开了家消防器材经营公司,为了促进销售,他们到处开讲座宣传消防安全,让人意外的是,为了减少20元的成本,他们售卖的消防器材竟是不合格产品。昨日,记者了解到,两男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获刑。
王某伟,34岁,河南人;贺某忠,27岁,江西人。2011年3月,两人合伙设立了“泉州市丰泽区城安消防咨询中心”(已于2013年7月2日注销),从事销售消防器材服务。
丰泽检察院起诉,王某伟和贺某忠两人明知康太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与深圳中瑞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没有相关合格证书、没有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下,仍购买并对外销售谋利。
经查,王某伟和贺某忠已销售的两种伪劣产品共计241973元,非法获利110000元。2013年5月,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不合格干粉灭火器70个,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31个。根据贺某忠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王某伟的立功情节,丰泽法院判处王某伟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3万元;贺某忠获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程轶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