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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死人叫双胞胎弟弟顶罪 哥哥“妙计”终穿帮
2015-10-27 15:07
东南早报

泉州网-东南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张东杰 何志勇)近日,泉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据悉,林某泉刚开始为了脱罪,叫双胞胎弟弟顶罪,不想暴露。

林某泉今年31岁,泉港人,有个双胞胎弟弟叫林某祥。去年5月4日凌晨,林某泉驾驶一辆借来的小汽车在泉港南埔一处路段碰撞王某明驾驶的摩托车(后载被害人柳某),致使柳某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某明受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经公安机关事故认定,林某泉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柳某、王某明不承担事故责任。

林某泉驾车逃逸至他经营的石材厂,并告知双胞胎弟弟林某祥,二人经商议决定由弟弟冒名顶替哥哥投案。当日凌晨5时许,林某祥依约投案,对案发细节语焉不详。民警调查得知,“林某泉”有个双胞胎兄弟,于是电话传唤要他接受调查。兄弟二人觉得冒名顶替被发现,遂约定若公安机关问及此事,则如实交代。当日下午,林某祥供称顶替哥哥投案一事。不久,林某泉主动来到石材厂并被民警带回调查。

经调解,林某泉分别与柳某的家属及王某明达成损害赔偿调解协议,赔偿柳某的家属经济损失48万元,赔偿王某明经济损失6.5万元(均已履行完毕),柳某的家属及王某明均对林某泉的行为表示谅解。泉港法院一审宣判后,林某泉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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