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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泉州以5万元卖亲生儿 所得赃款用于买金饰
2015-11-25 14:47
东南早报

30岁的柴某霞,竟通过网友介绍,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亲生儿,后拿着赃款去买金项链、金耳环、金吊坠、金戒指。日前,经洛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个狠心的妈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洛江区马甲镇一工厂打工的湖北人柴某霞,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于2014年6月17日被抓获;同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而落网的还有她的网友林某主(29岁,男,洛江区马甲镇人,外号“贼仔”),以及杜某治(33岁,女,洛江区马甲镇人)。

警方查明,柴某霞通过网络QQ聊天认识了林某主(网名“骑着毛驴去相亲”),2014年6月初,柴某霞向林某主提出要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刘某龙(2014年4月14日出生)卖掉的想法,让林某主为其寻找买家,并表示愿意支付介绍费。后来,林某主与杜某治在聊天过程中,得知杜某治的朋友杜某洪夫妇想买孩子。

在林某主与杜某治的介绍下,柴某霞与买家杜某洪达成买卖孩子的协议,2014年6月14日上午8时许,林某主开车载着柴某霞及其儿子刘某龙来到在洛江区罗溪镇往南安市方向一路边,柴某霞将亲生儿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杜某洪,林某主从中获利2000元。

刘某龙的父亲刘某华发现儿子被拐卖后,立刻报警,洛江警方在洛江马甲镇溪林村过溪抓获杜某治、林某主。杜某治到案后带着警方解救出被拐卖的被害人刘某龙。

柴某霞落网后交代,卖掉儿子后,她用近2万元赃款购买了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对、金吊坠一个、金戒指两枚。

近日,洛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柴某霞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林某主、杜某治明知他人拐卖儿童,从中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最终,柴某霞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林某主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杜某治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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