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40岁的辽宁人江某获刑20年,在辽宁的监狱里服刑,刑期至2026年。近日,他又被泉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因为他身上还背负着另外一条人命,于1998年在晋江抢劫致人死亡。法网恢恢,此案的告破,得益于江某的指纹,即便他换了两个名字。
比对指纹 全国协查
1998年6月,晋江警方接报,在晋江市池店镇溜石村有一面包车司机被刺伤致死。经侦查,死者为洛江人林某革,鉴定结果显示其被人勒死。技术人员在涉案面包车驾驶座车门外提取到指纹两枚、掌纹两枚。2014年8月,晋江警方将晋江历年未破命案现场指纹利用广东省公安厅指纹库进行比对,发现此案现场指纹与一名为“杨伟”的罪犯指纹为同一人。令人意外的是,“杨伟”的身份竟是被人冒用的。同年9月,晋江警方又对广东警方采集的“杨伟”的指纹向公安部申请了全国协查。经辽宁警方比对,江某浮出水面。同年11月,江某被晋江警方从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押回。
抢劫后化名 潜逃泉州杀人
这到底怎么回事?江某自己做了供述。
今年40岁的江某是辽宁人。1998年5月,他在辽宁抢劫一女子,对方挣脱后跑出呼救,他随即追出,并对其胸部猛扎,致其重伤。被通缉后,江某向南方潜逃。期间,他在福建闽清县买了一张“杨伟”的身份证,随后又化名“杨海平”潜逃至泉州市。
1998年6月,江某与打工认识的小刚(化名)在泉州大桥收费站附近闲逛,江某提出趁天黑抢点钱花,得到小刚的同意。之后,两人在泉州大桥收费站处雇乘林某革的面包车,途中,江某持折叠刀捅刺林某革的胸部,小刚用钢丝绳勒林某革脖子,致其当场死亡。抢走林某革的传呼机和30元后,两人逃离现场。
数罪并罚 一审判处死刑
随后,江某逃往广东。2004年,他又犯事了,因敲诈勒索获刑。由于他当时带着“杨伟”的身份证,就冒用了“杨伟”的身份。2006年,他服刑期满出狱。
由于一直被辽宁警方通缉,出狱的江某有家难回。同年6月,在家人的规劝下,他向辽宁警方投案,供述其在辽宁所犯的事,获刑20年。
泉州中院认为,江某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本案之罪,应当数罪并罚。考虑其目无法纪,在辽宁省犯下重案不足一个月,又窜至福建省作案,连续持刀抢劫、杀人,主观恶性大,作案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最终,泉州中院一审判处江某死刑,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6810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