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一男子深夜在南安闹市持枪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疯传,有人说,当时发生了枪击,有人说该男子疑似吸毒……昨日,记者获悉,该男子因犯寻衅滋事罪,已于7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事件的真相也浮出了水面。
现场回放男子深夜闹市掏枪吓得路人拔腿就跑
7月9日零时10分左右,在市区南安大酒店出口旁的公路边,10多名摩的司机正聚在一起,讨论刚发生的闹市持枪事件。
在记者现场采访时,几名当时在场的摩的司机告诉记者,7月8日23时许,有三四名穿制服的男子来到南安大酒店对面的一家珠宝店前,随后,其中一人穿过马路到对面的烟酒店买东西。不一会,一辆轿车驶来,停在烟酒店门口。车内有2名男子,中等身材,20多岁的模样。
身着制服的男子从烟酒店出来后,车内驾驶座的男子伸出手,不停地跟他打招呼:“喂喂喂……你过来一下。”
制服男子靠近小车后,驾驶座的男子突然掏出了一把枪。“那把枪大约有30厘米长,要是真的,就太可怕了。”一名摩的司机说,看到这个情况,制服男子立即拔腿就往南安大酒店跑,他也惊得马上踩油门,一溜烟驶离现场。
附近一家店的老板说,制服男子跑开后,小车上的人也把枪收了起来,并加速从中山街逆行逃离。记者还了解到,掏枪男子的手臂上有文身。
事件真相车内一把枪有致伤力持枪吓人竟是因为“习惯”
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车内驾驶座的男子叫周某,1988年生,仑苍人,当时他身上确实有枪。
7月8日22时许,周某开着车从仑苍镇到南安市区找朋友吴某,途经溪美街武荣大厦附近路口时,撞到了骑电动车的吴某某(女),周某下车后并没有及时报警,而是直接甩给吴某某1000元,然后就开车离开现场。
在南安大酒店接到吴某后,周某将车停在中山街某酸菜面店前,遇到了正在买夜宵的男子黄某,并朝他喊话。
“我当时以为是问路的,便走过去问他什么事。”黄某回忆,当时对方无故询问他的职业,他也如实告知。谁知,他突然看到周某左手拿着一把手枪指着他,便顾不得多想,撒腿就跑,并且拿出手机报警。
此时,吴某见状也惊呆了,可周某却像没事一样,收起手枪迅速驶离。之后,在吴某要求下,周某绕了一圈将他送回了酒店。随后,警方也赶到现场,周某听到警笛声,驱车往仑苍方向逃跑,可到省道308线溪美某村路段时,车却抛锚了。
最终,周某只能弃车逃走,并将枪丢在车上,之后他又乘的士回仑苍,连夜跑到山上躲藏。7月16日下午,周某在朋友的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民警在其车中搜出了两把枪,以及一罐塑料子弹、弹夹、九环刀等物品。
经鉴定,周某车上的两把枪中,从驾驶座位置提取的金属制枪支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从副驾驶座位置提取的塑料材质枪支,不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仿真枪。
为何他要在闹事持枪,闹得人心惶惶?周某称:“我也不知道,应该是一种习惯吧。”周某表示,当时叫住黄某,确实是为了问路。
据了解,周某平时喜欢玩枪。之前他有过前科,2008年11月,他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6年10个月。
法官释法闹市持枪吓人,为何犯寻衅滋事罪?
周某在闹市持枪吓人,为何犯的是寻衅滋事罪?
经办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有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才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而周某车上所持有的两把枪中,仅有一把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周某持凶器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假释期满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郑开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