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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当天 泉州一女子骑电动车丢失的包终于找回了
2015-12-15 11:28
东南早报

监控拍下手提包被捡走画面

在婚礼当天,得知泉州开元派出所民警帮自己找到了丢失的手提包,郁闷了几天的施小姐终于喜笑颜开。

上周五,“准新娘”施小姐骑车路过市区新华路时,不慎将包掉在地上,身后一名骑电动车的妇女将包捡走后杳无音讯。昨日经早报报道后,不少读者和网友转发施小姐的遭遇,希望帮她找到遗失的包包。昨日开元派出所民警通过努力,已经找到捡到手提包的妇女,该妇女也将施小姐的包归还。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开元派出所,看到了施小姐掉落手提包的监控视频。12月11日中午11点54分,施小姐骑电动车经过培元中学对面的公交站,正值学生放学时间,道路较为拥堵,前面一辆载着小孩的电动车在此处掉头。为了避开这辆电动车,施小姐猛拐了下车把,车子倾斜后,手提包不慎掉落在地上。施小姐没有察觉到包掉落,骑车而去。这时一名妇女骑着电动车过来,便将包捡起,骑车朝西湖方向扬长而去。

过了大约1分钟,施小姐发现自己的包不见了,返回公交站附近寻找。她询问一名正在等公交车的学生,得知自己的包掉落已被人捡走,便赶紧掉头想追上捡包者,可是捡到包的妇女已经不见踪影。

昨日施小姐即将走进婚礼殿堂,上午10点半,一则好消息传来。在开元派出所民警的努力寻找下,已经联系上捡到手提包的妇女,捡包者将施小姐的手提包归还。据了解,捡包者傅女士,丰泽区人,今年35岁。得知手提包找到了,施小姐悬在心头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

当今社会提倡正能量,拾金不昧的人不在少数。警方提醒,捡到他人遗失物,应及时通知遗失者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找回的手提包及包内的证件、手机。

【律师说法】

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 可能构成侵占罪

法律界人士表示,捡拾他人遗失物的行为并没有违法,但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捡到东西的人将东西送还失主,失主也应该承担必要的保管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但是捡到东西的人想侵占捡到的东西,拒不归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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