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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官员受贿案重审减刑7年半 证人翻供证言未被采纳
澎湃新闻
2017-03-21 08:55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吴奇慧玩忽职守、受贿一案,福建晋江市法院经重审,依据新的受贿量刑标准判处吴奇慧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与此前该院第一次一审的判决相比,刑期少了7年半。

2017年3月13日,吴奇慧收到了这份重审判决。

晋江市法院认定,吴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损失,同时收受10名渔民14万余元钱款,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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