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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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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15:08

2016年11月以来,泉州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制定方案、编制标准规范、培育标杆企业、强化教育培训,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泉州市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但是,在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

有些单位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摆上重要位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推进力度不大;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专题培训流于形式,政府安监人员不清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白、技术支撑机构不熟悉等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效果不佳,未将双重预防机制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落实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存在被动应付、走过场现象。这些问题应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为全面推进全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泉州市安委会提出以下要求:

一、时刻坚守安全红线。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新时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作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治本之策,按照泉安委〔2015〕2号、泉安委〔2016〕24号、泉安委〔2016〕33号、泉安委〔2017〕16号、泉安办〔2017〕2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的调查处理向事前的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向以针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为主的系统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全面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二、抓紧修订标准规范。

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是构建双重预防体系机制的关键。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和专家,认真分析各自主管行业(领域、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指引导则(以下简称“《企业自查导则》”)、行业检查指引导则(以下简称“《行业检查导则》”)编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事故案例等资料,深入系统总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抓紧修改、完善和提升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专业)的《实施细则》、《企业自查导则》、《行业检查导则》,并及时在“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给予更新,切实提高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尚未编制相关标准规范的市直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抓紧集中相关技术力量,尽早编制出台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实施细则》、《企业自查导则》、《行业检查导则》,并于2018年6月底前上传至“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

三、精心培育标杆企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专家实地查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标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现状,研究制定2018年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杆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按照不低于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主管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领域、专业)企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生产、气瓶检验、建筑施工以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以及涉及存在液氨制冷、有限空间和粉尘产生的工业企业,下同)和标准化达标企业等“三类重点企业”总数3%的比例,确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2018年度标杆企业培育任务,借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一企一图一册一报告三公告”模式、隐患排查治理“四有”规范,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有针对性地细化培育、建设措施,明确各级培育责任单位、责任人,认真开展对口指导、上门帮扶工作,督促指导标杆企业扎实、规范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并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切实培育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标杆企业。

四、全面开展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各级各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2018年5月底前全面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企业数量的基础上,抓紧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所有企业,认真学习借鉴标杆企业经验,对照所属行业(领域、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自觉强化自主建设、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逐一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大力推广“一企一图一册一报告三公告”模式,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风险点名册和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实施安全风险“三级”警示公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动态评估制度、公告制度、岗位安全生产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完善各个风险点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重点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领域、专业)企业和标准化达标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

五、扎实推进区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各级各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并重点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逐级形成乡镇(街道)、县级行业(领域、专业)、县级、市级行业(领域、专业)、市级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健全区域安全双重预防机制、政府分级分类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应急响应体制机制。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要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加快完善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建设。

各级各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加强本辖区、本行业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建设,督促所有企业自觉运用“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认真采集本企业基本信息和安全风险点、类别、等级、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及时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实施重大风险点及其重要控制措施的关键参数在线实时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的动态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各县(市、区)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主管企业上报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风险点名册、四色空间分布图等信息内容,及时给予审核、备案;对所主管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管理、处置,实时监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七、严格双重预防机制专项执法检查

各级各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范畴,结合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重点内容,通过集中执法、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异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其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对高风险、低管理水平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实行精准化执法检查、差异化动态监管。对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对企业及其负责人严厉问责并处罚到位。

八、深入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培训教育。

各级各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按照“面向基层、分类指导、分级组织、重心下移”等原则,分区域、分行业(领域、专业)层层落实培训教育责任,切实将双重预防机制作为政府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上门指导、现场观摩、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及广大员工强化安全风险意识、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教育,让每一名企业员工了解本企业、本车间、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掌握相应的双重预防措施和“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使用技能。同时,要注重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小微企业到同类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学习,把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复制到本企业,并结合本企业的工艺、设备、环境等特点,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方法。

九、强化技术支撑帮扶。

各级各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大双重预防机制技术支撑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聘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吸收基层监管部门、企业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研究、评估论证,加强技术指导,规范、引导和推动双重预防机制依法运行,不断增强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同时,要加强政策帮扶,切实重视和发挥好标杆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企地合作、重大课题研究等形式,采取“一帮一、一对多”等多种办法,鼓励标杆企业帮助带动同类型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承担大量工作的标杆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从安全生产评先评优、科技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

十、加强常态化督导考核。

各级各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限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内容、列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重要指标,强化阶段性、常态化督促检查,对工作被动应付、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2018年6月底前仍未编制出台《实施细则》、《企业自查导则》、《行业检查导则》并上传至“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的市直有关单位,严格实施“一票否决”,2018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直接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对懒政怠政,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全市整体工作推进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注意!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季度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并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下一个年度1月底前,连同《泉州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登记表》一并报送市政府安委办公室会汇总上报市政府。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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