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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启用重点车辆监管平台 企业不再担心驾驶人一走了之
泉州晚报
2018-05-17 09:52

原标题: 泉州启用重点车辆监管平台 企业不再担心驾驶人一走了之

泉州启用重点车辆监管平台 企业不再担心驾驶人一走了之

货车未按车道行驶被高清监控抓拍

海峡网5月17日讯 (泉州晚报记者 黄枫 通讯员 蒋国栋 文/图)去年4月起,泉州启用重点车辆监管平台,对重点车辆进行监管。记者了解到,平台启用一年多来,共录入企业2439家、重点车辆14436辆、驾驶员26647人,对2起实行“人车分离”办理的交通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目前,仍有7起案件在进一步的办理当中。

驾驶员“闯祸”不辞而别 企业车辆违法无法处理

据悉,该平台启用后,泉州处理了2起实行“人车分离”办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案件,对交通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罚,帮企业解决了难题。

驾驶人王某受聘于福建某建筑公司,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2017年7月24日23时许,王某驾车在晋江发生违反禁令标识指示违法行为,须接受记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王某在明知自己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不辞而别,让该企业无法处理该高清违法记录。

2017年12月15日,该企业在泉州市重点车辆监管平台提交“人车分离”申请,上传材料。晋江交警大队收到申请后,按要求先电话通知驾驶员,在电话通知对方多次未接情况下,记录存档。2018年1月22日,警方打印《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寄送当事人劳动合同所填写地址,在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晋江交警大队将回执单存根存档7日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民警于今年3月29日按一般程序裁决,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寄达当事人,回执存档。如此一来,即完成人车分离处理,帮企业解决了难题。

类似的情况也曾发生在石狮。2017年7月3日,驾驶员杜某滨跟石狮荣顺运输有限公司签订雇佣劳动合同。7月11日16时许,杜某滨驾驶大型普通货车,在石狮三环福峡路交叉口高架桥由西往东方向,违反了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须接受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因其在该企业雇佣期间有三次违法记录,须扣9分,如果再继续处理,驾驶证须降级。为此,杜某滨同样不辞而别。随后,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流程,裁决杜某滨违法行为扣分3分,并将处罚决定书寄达当事人,回执存档。

重点车辆监管平台作用大 企业可提交“人车分离申请”

据交警介绍,泉州重点车辆监管平台监管的重点车辆有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货车、校车、工程运输车、网约车、出租车、租赁车。上述2起案例,不少企业在管理当中会碰到,驾驶员与企业签订短期合同,驾驶车辆时因交通违法被抓拍,驾驶员未去处理,直到合同期满,再由企业去处理。有的交通违法涉及高清监控抓拍,需要驾驶员本人前来处理,部分驾驶员害怕自己驾驶证被降级或注销,直接辞职或者一走了之。

为了解决因承租人、聘用驾驶人流动等因素导致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理难的实际问题,泉州交警支队结合实际,就实行“人车分离”办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案件做出积极探索。在传统案件办理流程上,泉州实现“人车分离”处理流程自动化、模块化。相关企业使用泉州市重点车辆监管平台可以直接提交“人车分离申请”,将所需材料上传至平台提交,省去企业车主准备纸质材料送到交警部门,实现平台自动化存档提交。此外,泉州市重点车辆监管平台可以登记出车台账,以及车辆违法信息查询,驾驶员信息查询,企业信息查询等,给交警部门核实案件提供极大方便,且可以在重点平台操作审核,退回补充材料等,实现办公自动化,压缩了处理审核时间,并实现操作存档,证据存档,系统永久保存所有材料,方便以后调阅查询。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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