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关泉港办关员为企业办理进口石脑油消费税退税业务 (曾毅琳 摄)
“非常感谢海关专业高效服务,我司财务部门已经收到退还的5263万元,这真是年前收到的最暖心最实惠的政策大红包!”近日,福建联合石化有限公司业务部兰经理致电泉州海关驻泉港办事处表示感谢。据悉,这是泉州海关办理的2021年首笔政策性退税,也是泉州关区两年来金额最大的政策性退税。
石脑油是一种轻质油品,是用于制取乙烯、芳烃等石油化工产品的重要原料。据了解,为促进石化产业链向纵深发展、向中高端延伸,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对使用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实施消费税退税政策。福建联合石化公司于2017年底首次进口石脑油时,泉州海关已第一时间为其办理了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
泉州是国家规划的九大炼油基地之一。目前,福建联合石化公司年炼油能力达到1400万吨,拥有99万吨/年乙烯裂解能力,还拥有80万吨/年聚乙烯、50万吨/年聚丙烯及70万吨/年芳烃联合等核心装置,是泉州海关辖区最大的炼油化工一体化企业之一。该企业每年都需要进口大量的石脑油用于生产,按照上述政策性退税政策,其外购含消费税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时,可以享受“先征后退”政策。随着该批石脑油全部耗用完毕,泉州海关依照相关规定协助企业及时办理退税业务,并于近日顺利完成退税手续。此次退税将有效帮助企业增强现金流,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乙烯、芳烃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石化产业企稳提质。
据悉,自2021年以来,泉州海关落实厦门海关稳外贸稳外资细化措施,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企业调研发现的痛点和难点,精准施策,引导进出口企业用足用好减免税、自贸协定政策等惠企暖心政策,共办理减、免、退税(费)超8.6亿元,为泉州外贸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泉州晚报记者 温文清 通讯员 林瀚清 周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