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二审全票表决通过
以文塑旅、以旅彰文。10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对《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将于近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将为进一步推动泉州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制定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要求的具体实践。《条例》聚焦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文化旅游发展的规划、促进、保障、监管等活动作出规定,着力加强文化旅游资源挖掘、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文旅产业、引领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贯彻市委“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部署、助力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具有重要意义。
凸显泉州文化元素 推进世遗、古城与旅游深度融合
文旅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条例》着重凸显泉州文化元素,在第一章“总则”的“发展原则”中明确,“文化旅游发展应当彰显泉州多元文化内涵,发挥世界遗产城市、东亚文化之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城市品牌效应”,并将推进世界遗产、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城文化、乡村文化、滨海文化、工业文化、体育文化等特色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写进第二章“规划和促进”,体现地方立法特色。
《条例》第十二条提出,促进古城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明确“加强泉州古城文化标识的宣传推广,提高泉州古城文化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以文化标识赋能文旅经济发展,推进文旅深度融合。
鼓励传统特色建筑开办民宿 推行民宿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改革
红砖厝、番仔楼、骑楼建筑……在泉州,各式各样的传统特色建筑如同明珠散落。如何盘活传统特色建筑助力乡村文化旅游?《条例》明确,“鼓励依法利用红砖厝、番仔楼、骑楼建筑等传统特色建筑开办民宿”。
《条例》同时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明确推行民宿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改革,民宿开办承诺备案事务由所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集中办理。
此外,《条例》还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促进民宿发展指导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民宿发展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促进基金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相关信贷产品
《条例》第三章聚焦保障和监管,针对文旅企业较为关注的财政金融支持方面,第二十六条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文化旅游发展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在此基础上,规定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促进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相关信贷产品,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投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泉州晚报记者 颜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