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台晾晒衣服,本是件平常的事。但厦门一男子,却在租住房的阳台晾衣服时,因阳台碰窗的底部脱落,不幸坠楼身亡。男子的父亲将房主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思明区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并对此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调解过程。
纠纷
林文(化名)两三年前来厦工作,租住在胡先生的一套位于6楼的房子里。第一任房主叶女士为了增大阳台空间,将阳台护栏拆除,用碰窗加宽。几个月前的一天,林文踩在阳台碰窗上晾晒衣服,由于碰窗支撑力不够,加上年久失修,碰窗底部突然脱落,林文从六楼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林文的家人认为事故的责任主要在房东,如果房东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醒林文碰窗存在危险,可以避免意外的发生。“退一步说,作为房东,如果及时对阳台碰窗进行维修加固,就不会发生这起惨剧了。”林文的家人要求房东胡先生赔偿。
对此,胡先生觉得很冤枉,“房子阳台是第一任房主违规改造的,和我有什么关系,况且林文都住了好久,自己应该清楚哪儿危险。”他不同意赔偿,建议找第一任房主索赔。第一任房主则认为买卖合同成立后,相关风险就应该由现任房主胡先生来承担。
林文的家人遂将胡先生和叶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一百万元。
调解
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的经过,与导报记者对当事人几方进行了调解。
胡先生作为房屋的实际管理者,负有安全管理上的保障义务。作为现任房主,他应该对房屋进行深入检查,及时排除隐患。阳台违建,碰窗年头较旧,胡先生未采取措施避免危险发生,其应对林文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林文是成年人,应对所居住的生活环境有判断能力,应意识到过于靠近碰窗会存在危险隐患,但并未采取防护措施,也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他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疏失。
在法官和导报记者调解下,胡先生同意赔偿林文父亲35万元,林文父亲接受这一调解协议,表示不再对胡先生提出其他要求。
法官提醒
随着外来人口不断增多、房屋租金不断上涨,转租、多人合租已越来越普遍,租客在居住中受伤害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很多房主将房屋整体租出去交人转租后,就觉得自己可以只管收租,其他则无关紧要。但事实并非如此,租客受到侵权产生损失后,无论是房主还是二房东,都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尤其是房主,是否需要赔偿关键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果房主提供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防护不足,或者同意二房东随意分割再出租,那么房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